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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蝉脱壳终难逃,狡猾老赖落网记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8-07-30 09:26 点击量: 3884

7月27日,我院正式启动执行工作攻坚战,在荆门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夏朝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建军等十余名干警的大力支持下联动出击,成功使得一起特殊主体久拖未执的民间借贷系列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明显。

被执行人李某某系沙洋某监狱民警,目前在我院立案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达15件,案件数量多、牵涉人员众多、执行标的额高达200多万。近两年来,我院花费大量精力先后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某某却屡次规避执行。为逃避执行,李某某采取金蝉脱壳手段,与其妻子办理离婚,将房子及其他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将其名下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的一处门面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儿子,使自己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并拒不配合将门面房屋交给法院司法拍卖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此系列案件成为我院执行工作的重点“钉子户”。

由于此被执行人系监狱干警,身份特殊,在我院多次上门宣传法律,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未果的情况下,我院院长祝光华及从事执行工作的周永平陪同荆门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夏朝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建军再次前往该监狱,与该监狱负责人一起,共同宣讲目前国家执法的大形势,并帮助李某某认真算好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

李某某思想有所松动,但态度仍不明确,在此情形下,我院依法将其传到法院,反复做了大量法律宣传工作,希望李某某积极与儿子做好沟通,用武汉市汉阳区房屋门面的拍卖、变卖价款清偿债款,并告知李某某,对不如实报告财产、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拒执人的刑事责任。

在法律的威慑下,李某某的顽固思想终于有所动摇,态度也有所缓和,表示愿意把门面房卖了还债。但在与儿子的沟通之中,李某某的思想再次动摇,声称门面已过户给儿子,自己无法做主。

面对李某某的摇摆不定,我院果断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作出十五日的司法拘留,并将在后续执行工作中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力压缩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空间,突出重点,穷尽执行措施,力争结“骨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