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沿革
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是随着沙洋农场的创建而成立的,成立之初名为“湖北省人民法院沙洋农场分庭”,后更名为“国营沙洋农场人民法庭”。
1957年,董必武同志到沙洋农场视察工作,建议成立沙洋人民法院。1958年,沙洋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2016年12月,沙洋人民法院的管理体制由省监狱管理局管理调整变更为省高院管理。
2019年12月,省委编办对沙洋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进行了重新核定。至此,沙洋人民法院与汉江中院、海事法院、武铁中院等兄弟法院一起作为直属法院,人、财、物均由省高院管理,法律职务由省人大任免,与隶属关系保持一致。
二、主要职能
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属沙洋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负责承办沙洋各监狱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情况
目前沙洋人民法院在职在编人员31人(含雇员制书记员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