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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法院“云端”办案进行时, 多重手段助力司法战“疫”

来源: 政治部 时间: 2020-04-23 16:59 点击量: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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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沙洋法院始终做到将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坚持防控不松懈,审执主业不“降档”,司法服务不“掉线”,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法院”工作模式,不断完善与推进在线诉讼服务,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开辟诉讼服务“快车道”,减少当事人诉累,依托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68服务热线等,强化诉讼活动网上线上功能,推进司法“云服务”,全力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努力交出一份合格的战“役”司法答卷。

一、疫情期间“诉讼不打烊”

根据省院统一部署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精神,在疫情期间为保护法院机关疫情防护安全和诉讼当事人以及本院工作人员安全,我院暂停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然而疫情不能剥夺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为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疫情期间“诉讼不打烊”,我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成果,指导当事人使用信息化手段完成立案申请。

1月23日至4月23日,我院立案庭指导当事人使用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完成民事、执行网上立案各1件,跨域立案(协作)1件,并通过已建成的减刑假释办案平台进行线上立案,完成357件减刑假释案件的受理。

二、减刑案件利用信息化手段,“云办案”进行时

根据湖北省高院不因疫情影响减刑假释工作的要求,我院积极开展减刑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于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报请的减刑案件,我院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对被报请减刑的罪犯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所有的减刑案件采取监狱网上报送、法院网上审理。承办法官在减刑、假释办案平台收到网上推送后,通过华宇减刑、假释办案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在沙洋的审判辅助人员坚守岗位,做好司法辅助工作。1月23日至4月23日共审结减刑案件307件。

三、疫情期间转思路,互联网远程开庭促审结

沙洋法院在疫情期间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落实省、市法院疫情期间的庭审要求,不仅依托现有科技法庭建设成果,还通过微信视频调解、电话调解等线上手段积极开展各项诉讼活动,这三起案件成功地在线上审理,确保了公平正义不迟到。

(一)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远程开庭促进案件审结

4月17日,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的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审结一起服刑人员狱内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案发时,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黄某均为该监狱服刑人员。主审法官收到案件阅卷后,发现被害人黄某即将刑满释放,而双方未就赔偿数额未达成协议。主审法官迅速对被告人和被害人依法开展赔偿调解工作,阐释法律、缓释矛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被告人即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得到了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林某表示不需要参加庭审旁听。随后,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林某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适用法律均无异议。本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表示不上诉,案结事了。

(二)被告远在千里之外,微信网上开庭来审理

4月16日,我院利用微信进行网上开庭,审理原告甄某与被告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叶某远在浙江省温州市,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经过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主审法官决定采用网络庭审“互联”当事人。上午10时,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微信详尽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双方在法官主持下有序、依次发言,和传统庭审现场并无异样。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陈述等法定程序,庭审顺利完成,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三)民事纠纷矛盾大,线上调解来化解

原告马某与被告湖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分歧较大,纠纷由来已久。主审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的做了大量线上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

四、运用线上信息平台,推动司法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执行庭遇到一个“难题”,湖北绿衫米业有限公司与彭某、罗某贷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立案,此案诉讼保全期限即将届满且被执行人所在地路途遥远,因疫情管控影响,执行工作难度较大。

但考虑到执行工作不能停不能等,我院执行庭立即受理立案申请,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与成都市新都区房管局进行了线上信息沟通,充分了解到被执行人状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在院领导的安排下执行干警做好了充足准备。4月8日当天我院执行干警赶往成都市新都区房管局准备续封被执行人房产,期间辗转多地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情况,最终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成功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多措并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与进行,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助力司法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