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法院首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微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结果公布。共从全省法院报送的208件“微创新”案例中,评选出10个“精品案例”和40个“优秀案例”。“沙洋人民法院探索减刑假释案件繁简分流 有效提升办案质效”脱颖而出,获评“优秀案例”。
沙洋人民法院探索减刑假释案件繁简分流 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探索推进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相关改革,推动我院减刑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依法高效审理减刑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沙洋人民法院减刑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经过试行,2023年度我院减刑假释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从上年度全年减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3.04天,相较上年度(20天)缩短7天,降幅达35%,大幅提升了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效。
一是创新构建减刑假释案件“繁简标准”。我院繁简标准是建立在减刑案件书面审理与开庭审理方式相结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罪名、原判刑期、证据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的案件分案标准。繁案范围主要包括: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作为繁案审理的案件。简案范围为除繁案范围规定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我院严格规定简案审理期限一般为十日,繁案一般为二十日,其中繁案应当开庭审理。2023年度我院共受理普通减刑假释案件1364件(不含撤销减刑案件),其中审理繁案238件、简案1126件,全年减刑案件平均审理期限较上年度缩短七日,降幅达35%,以繁简标准审理减刑案件,大幅提高了司法效率,进一步加强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
二是持续完善利用信息化平台为实施繁简分流工作赋能提速。当前,我院应用的减刑假释办案平台与辖区七所押犯监狱均实现顺利联通。监狱刑罚执行机关干警利用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了足不出户,即可将服刑人员在监内表现情况、减刑建议书等相关案卷材料直接推送至法院立案庭。立案庭在收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后,依法立案并公示,对案件进行初步筛查,按照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确定繁简类型,以信息化办案平台为依托,随机分案并将电子卷宗同步移送至各个庭室或承办法官办案账号中。通过研发端与应用端共同发力,我院在办案平台的应用中不断推进和完善办案平台功能,通过召开办案系统应用“沟通协调会”、与技术公司建立应用保障群等方式保持交流沟通,及时反馈和提出案件在平台办理的改进需求。截止今年4月,我院分别扩展上线了减刑假释案件平台的电子签章、电子送达功能,并在辖区各监狱安装了电子手写板设施,打通了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最后一公里,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实现从监狱推送到电子送达全过程全流程线上办理。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人力少跑腿”,大幅提高案件办理和流转速度,为我院减刑假释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赋能提速。
三是应用减假暂科技法庭为繁简案件审理保驾护航。减刑、假释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要求繁案应当开庭审理,该类案件的审理对象身处监狱内部,审判人员往往需要携带各类案卷材料前往监区进行庭审活动,程序繁琐,耗时耗力。如何破除制约繁案开庭审理的障碍成为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我院借助信息化技术,通过科技法庭远程开庭审理以及电子手写板的适用,有效破解这一难题。一是切实减少审判人员诉累,最大程度降低其非审判性工作,让审判人员有更多精力审理案件;二是开庭不再受场地、监狱管理制度等因素制约,法官在法院,服刑人员在监内即可实现远程开庭与签字送达等庭审活动。我院在减假暂科技法庭实现辖区押犯监狱全覆盖基础上,通过系统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庭审视频连线效果,切实提高繁案庭审活动质效。
四是设立法官工作室拓宽司法服务方式。利用我院审判职能特点和优势,实现在监区建立法官工作室延伸司法服务,为减刑假释案件繁简分流及审理工作探索新模式。一是实现审判人员在法官工作室对在监内的服刑人员开展远程视频提讯、审讯、质证、实质化审查等司法活动;二是借助司法服务端口的前移,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等服务,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在押罪犯主动改造,学法释法,并对监狱的减刑假释相关工作进行培训指导;三是加大与辖区监狱、社区合作紧密度,加深司法服务力度,深度融合基层社区治理。为工作室所在地社区合作共建,及时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司法审判质效提升。当前,我院已在两所监狱建立法官工作室,并制定“一法官一助理”的值班模式,严格落实法官工作室制度,为审判服务工作贡献力量。
五是探索减刑假释案件诉讼化改造研究。我院成立《减刑案件诉讼化改造研究》课题组,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法院在减刑案件审判实践中的操作进行分析,找出法院办理减刑案件中好的做法,对程序存在瑕疵的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对大量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寻找减刑案件诉讼化改造在审判实践中的路径。同时,课题组到其他法院进行调研,学习借鉴优秀经验;与检察院、监狱进行调研座谈,了解各部门在减刑程序中的角色定位,从而确定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化审理模式,正确处理好法院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在减刑案件审理中的关系,明确责任,从而确保减刑程序诉讼化在各个环节得以正确落实。《减刑案件诉讼化改造研究》主要对减刑案件审理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沙洋地区减刑、假释审理工作现状,对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改造路径,借鉴域外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结合实际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减刑案件诉讼化改造的建议。本课题被确定为全省法院“优秀课题”,为审判实践提供有效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