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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联合多部门回访假释人员,助其更好回归社会

来源: 沙洋人民法院 时间: 2024-04-07 10:22 点击量: 730

为全面掌握假释人员社区矫正情况,促进他们更好融入社会,进一步检验、提升假释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4月2日,我院联合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沙洋平湖监狱及沙洋范家台监狱共赴荆州监利市、公安县两地对我院办理的两起假释案件的假释人员开展回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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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访中,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周世亮带队先后来到监利市、公安县两地的司法所、派出所等,查看假释人员的社区矫正档案,并与司法所、派出所负责人、假释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和保证人、假释人员居住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座谈交流,详细了解社区矫正机构的矫正措施、监管方式、监管效果等,深入了解假释人员在假释后的家庭状况、劳动生活情况、思想动态以及存在的困难等具体情况。

万某、朱某两名假释人员都是在检察院严格监督下,监狱在所有服刑人员中经过层层严格筛选出来的,确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犯罪危险的人员,通过我院依法审理裁定予以假释的。经过回访调查,两人在社区矫正期间均能够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部门的管理教育和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工作技能培训,为今后的个人发展努力做准备。他们的家属均表示,两人经过监狱的教育改造,性格和行为习惯有了较大的转变,回归家庭后生活和睦,能够承担家庭事务,尽到了为人夫、为人父、为人子的责任,邻里关系相处融洽,他们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信心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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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中,我院法官教育引导两名假释人员要吸取教训,珍惜来之不易的假释机会,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踏实接受社区矫正,积极融入社会、早日新生。

社矫部门对本院开展回访工作表示欢迎,认为对提升社矫工作的规范性以及促进假释人员积极改造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同时也对社矫期间的减刑制度适用提出了期望。当地基层组织,对于辖区内曾经犯罪的居(村)民因为积极改造获得假释,提前回归社会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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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假释回访工作是我院审判职能的有效延伸,能够促进假释案件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化衔接,有利于提高刑罚执行质量、巩固罪犯教育改造效果。今后,我院将严格坚持规范减刑、假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全面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要求,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假释回访工作,强化审判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刑罚执行工作的质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用实际行动践行能动司法,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意义,让“枫桥经验”在减刑假释工作中生根开花。